中新网上海12月6日电 (蒋睿彤 许婧)记者6日从上海海事大学获悉,我国首艘甲醇增程动力船“中山1号”近日在广东省中山市试航成功。
据了解,“中山1号”是我国自主研发设计建造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艘甲醇增程动力船,由上海海事大学王忠诚教授团队联合河北华北柴油机有限责任公司、广西盛博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开发,广东致洋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改造。
本次试航全面验证了纯甲醇动力增程、纯电池、甲醇动力增程与电池组共同驱动下的电推技术已具备成熟应用,可推向市场,试验结果表明,所有验证项目全部达到设计指标,试航取得圆满成功。
甲醇增程动力“中山1号”试航现场。上海海事大学供图
“中山1号”是我国自主研发设计建造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艘甲醇增程动力船。该船船长10.6米、宽2.7米、船艏吃水0.25米、舯0.35米、船尾0.45米,排水量4.5吨,采用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运行模式及同步补能续航,全航程采用增程模式推进。
数据显示,航行全程实现“零碳排放、超低污染”,标志着该技术在纯甲醇增程动力的续航能力、数字化、智能化、绿色化融合等方面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。
上海海事大学商船学院“船舶绿色动力及节能减碳技术研究”团队,在王忠诚教授的带领下,致力于船舶低碳/零碳燃料动力、废气温差发电及脱碳技术的前沿研究。团队成功开发甲醇燃料动力示范船,并建立了船舶废气温差发电实验平台,为船舶行业的绿色转型和“碳达峰、碳中和”目标作出了重要贡献。
王忠诚教授表示:“此次携手国内企业研发的船用甲醇增程动力系统在‘中山1号’船舶上成功试航,实现了全程零碳排放与超低污染。上海海事大学具有该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,续航力强,集成了多种先进特性,将对推动船舶行业实现‘碳达峰、碳中和’目标贡献重要力量。”
当前,国家在大力发展包括甲醇为燃料的新兴产业,特别是航运行业,同步出台相关扶持政策,甲醇增程动力船“中山1号”的试航成功,对于推动内河、沿海旧船舶更新改造,加快新一代绿色智能船舶研制,具有极强的示范和推动作用。
下一步,上海海事大学将联合河北华北柴油机有限责任公司、广西盛博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,积极推动甲醇应用产业链全面发展,积极培育绿色低碳发展新动能,构建以高效、循环、低碳、高质量为特征的现代绿色航运生态体系,全力护航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发展,为实现碳达峰、碳中和,作出积极的更大的贡献。(完)
中新网12月6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,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、董事长宋权礼、山西省文化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行连军、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原党工委委员、管委会副主任于扬福提起公诉。
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宋权礼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
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、董事长宋权礼(正厅级)涉嫌受贿罪一案,由辽宁省沈阳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,由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权礼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:被告人宋权礼利用担任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、总经理、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在项目审批、融资担保、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行连军涉嫌受贿、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诉
山西省文化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行连军(副厅级)涉嫌受贿罪、挪用公款罪一案,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,由朔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行连军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朔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:2012年至2022年,被告人行连军利用担任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、党委副书记、副总经理、总经理、董事长,山西晋非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,山西省文化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,深圳丝路劲飞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,在资金出借、工程承揽、职务提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;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,进行营利活动,情节严重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、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于扬福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
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原党工委委员、管委会副主任于扬福(副厅级)涉嫌受贿罪一案,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,由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于扬福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:被告人于扬福利用担任抚顺沈抚新城(开发区)党工委书记、管委会主任,抚顺市副市长,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党工委委员、管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他人在加快推进项目进度、干部任用调转、催要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 【编辑:叶攀】